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011/2008-84189 文号:湘司发[2008]9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11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1-19 签署日期:2008-09-25 登记日期:2008-09-27 所属机构:省司法厅 所属主题:司法 发文日期:2008-09-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HNPR-2008-11001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司发〔 2008 〕 99 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司法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 湖南省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的通知》等 9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1 )。
二、宣布《湖南省司法厅印发< 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修正稿)> 的通知》等 2 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 2 )。
三、确认《关于印发< 湖南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等 21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3 )。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 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 14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4 )。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司法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司法行政各项事务。
省司法厅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
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
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
文件。
附件:
- 省司法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省司法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省司法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省司法厅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南省司法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 附件 1 | |||||
| 省司法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发布时间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原因 |
| 1 | 省司法厅、高院 | 1998.02.22 | 湘司发联 [1998]1 号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 与《法律援助条例》冲突 |
| 2 | 省司法厅 | 1998.10.28 | 湘司发通 [1998]122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 与《法律援助条例》冲突 |
| 3 | 省司法厅 | 1994.07.16 | 湘司公 [1994]9 号 | 关于涉台遗产继承公证几个问题的通知 | 与《公证法〉冲突 |
| 4 | 省司法厅 | 1999.06.25 | 湘司发通 [1999]84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所依据的法规已废止 |
| 5 | 省司法厅、高院、检察院 | 2005.03.28 | 湘司发 [2005]28 号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试点监所押犯适用减刑、假释》的通知 | 新文件替代 |
| 6 | 省司法厅、财政厅 | 1990.04.13 | 湘司计 [1990]4 号 |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颁发《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的通知 | 违反了《律师法》 |
| 7 | 省司法厅 | 1997.04.28 | 湘司发通 [1997]42 号 |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所依据的法规已废止 |
| 8 | 省司法厅、财政厅 | 1997.11.13 | 湘司发联 [1997]3 号 | 关于下发《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 新文件替代 |
| 9 | 省司法厅 | 1998.02.10 | 湘司发通 [1998]9 号 | 关于印发《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文件替代 |
| 附件 2 | |||||
| 省司法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发布时间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失效原因 |
| 1 | 省司法厅 | 2002.01.23 | 湘司发 [2002]4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实施已满五年,无须继续实施 |
| 2 | 省司法厅 | 2003.04.01 | 湘司发 [2003]25 号 | 湖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修正稿)》的通知 | 实施已满五年,无须继续实施 |
| 附件 3 | |||||
| 省司法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发布时间 | 文号 | 文件标题 | 继续有效理由 |
| 1 | 省司法厅 | 2004.11.16 | 湘司发 [2004]96 号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内,主要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2 | 省司法厅 | 2007.08.09 | 湘司发 [2007]99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办理死刑第二审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3 | 省司法厅 | 2008.05.22 | 湘司发 [2008]53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4 | 省司法厅、民政厅 | 2008.04.07 | 湘司发 [2008]36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5 | 省司法厅 | 2005.02.17 | 湘司发 [2005]14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6 | 省司法厅 | 2007.03.30 | 湘司发 [2007]40 号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7 | 省司法厅 | 2007.08.22 | 湘司发 [2007]105 号 | 关于认真做好城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8 | 省司法厅 | 2008.04.30 | 湘司发 [2008]49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9 | 省司法厅、高院、检察院 | 2007.12.20 | 湘司发 [2008]1 号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结果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具体适用的实施意见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0 | 省司法厅、民政厅 | 2007.08.22 | 湘司发 [2007]104 号 | 关于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因公(工)评残的抚恤费由民政部门计发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1 | 省司法厅、信访局 | 2004.01.04 | 湘司发 [2004]4 号 | 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意见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2 | 省司法厅、律师协会 | 2006.09.12 | 湘司发 [2006]93 号 |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执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3 | 省司法厅、高院、检察院、公安厅 | 2007.02.27 | 湘司发 [2007]17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有效期内,主要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4 | 省司法厅 | 2004.02.20 | 湘司发 [2004]20 号 | 关于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5 | 省司法厅 | 2005.11.08 | 湘司发 [2005]95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6 | 省司法厅 | 2006.06.02 | 湘司发 [2006]56 号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7 | 省司法厅 | 2007.09.29 | 湘司发 [2007]116 号 |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件:《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 《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暂行规定》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使用办法(试行)》 《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 有效期内,主要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8 | 省司法厅 | 2005.06.02 | 湘司发 [2005]51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实施行政许可公示规定》等几个规定的通知 附件:《湖南省司法厅实施行政许可公示规定》 《湖南省司法厅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湖南省司法厅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 《湖南省司法厅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 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19 | 省司法厅 | 2007.06.20 | 湘司发 [2007]75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几个规定的通知 附件:《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文件制作使用规定》 | 有效期内,主要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20 | 省司法厅 | 2007.06.20 | 湘司发 [2007]76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几个规定的通知 附件:《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定》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程序规定》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 有效期内,主要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21 | 省司法厅 | 2008.09.26 | 湘司发 [2008]98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有效期内,主要内容合法,须继续施行 |
| 附件 4 | |||||
| 省司法厅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 |||||
| 序号 | 制定机关 | 发布时间 | 原文号 | 文件标题 | 重新公布理由 |
| 1 | 省司法厅 | 2002.09.23 | 湘司发 [2002]74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2 | 省司法厅 | 2000.02.28 | 湘司发通 [2000]26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3 | 省司法厅 | 2004.10.13 | 湘司发 [2004]86 号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 实施虽已满二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4 | 省司法厅 | 1997.06.20 | 无 | 关于湖南省新桥职业学校有关执法问题协调会纪要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5 | 省司法厅 | 1995.06.01 | 湘司律 [1995]24 号 | 关于印发《律师资格档案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6 | 省司法厅 | 1996.04.24 | 湘司律 [1996]44 号 |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申律师在宣传报道中应遵守有关规定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7 | 省司法厅 | 1997.01.20 | 湘司发通 [1997]10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8 | 省司法厅 | 1998.06.30 | 湘司发通 [1998]95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9 | 省司法厅 | 2000.08.30 | 湘司发通 [2000]107 号 | 关于下发《湖南省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10 | 省司法厅 | 2002.12.26 | 湘司发 [2003]1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办法》和《湖南省律师异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11 | 省司法厅 | 2003.03.10 | 湘司发 [2003]23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12 | 省司法厅 | 2001.03.20 | 湘司发通 [2001]41 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13 | 省司法厅 | 2001.06.11 | 湘司发通 [2001]93 号 | 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 14 | 省司法厅 | 1996.10.10 | 湘司法 [1996]10 号 | 关于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工作的通知 | 实施虽已满五年,但确须继续实施 |
报:省政府法制办
送:厅领导